河南职业技术学院
基本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、进度和效益,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需甲乙双方定价的材料、设备(含元器件)(以下简称为:材料)的价格,规范合同中由甲乙双方价格确认程序,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、避免风险,根据《建筑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招投标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认质认价工作应坚持事前控制、公开透明、实事求是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合理确定材料、设备的品牌和价格,最大程度提高投资效益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:
(一)本办法适用于大于10万元以上的认质认价对象;
(二)在招标过程中以暂定价格(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)的方式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主要材料;
(三)工程量清单中缺项的,以及在工程实施中因工程变更、现场签证、技术核定、项目特征不符,且在中标价中没有参考单价需认质认价的材料;
(四)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;
(五)承包方代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;
(六)其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。
第二章 组织及工作流程
第四条 认质认价工作由建设部门经济负责人发起,成立认质认价工作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,成员包括学院建设部门、审计部门、咨询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承包单位(或供货商)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,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认质认价过程进行监督。
第五条 认质认价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认质认价申请
承包方(供货商)应在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投入使用前,依据拟用材料的品种名称、规格数量、品牌产地、产品报价等信息填写《认质认价申请表》(附件1)并附厂家资质、产品合格证、材料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建设部门,申请开展认质认价工作。
(二)认质认价审核
设计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,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厂家资质等相关内容,建设部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对上述审核工作负责。
(三)建设部门负责人根据《认质认价申请单》内容,确定认质认价方式。依法需要招标的材料,按学院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;确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,提交工作组开展询价工作。
(四)认质认价工作完成后,承包单位应及时采购材料,除因不可抗力原因,认价不予调整。
第三章 询价方式与价格确定
第六条 询价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,由建设部门和承包方(供货商)共同拟定。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,应提供其他项目近一年的销售合同。
第七条 询价方式:
(一)通过互联网、电话查询方式,查询市场价格;
(二)通过函件形式向生产(经销)商询价;
(三)通过实地市场询价;
(四)其他方式。
第八条 定价原则上以询价的最低价作为预算单价。
第九条 工作组根据确定的预算单价与承包方(供应商)进行谈判定价,定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认质认价成果资料,并填写《认质认价确认表》(附件2)。
第四章 成果会签与存档
第十条 认质认价成果资料经工作组所有参加人会签,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,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。
第十一条 认质认价成果资料由建设部门保存,并向审计部门备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部门同意,承包方擅自施工的,建设部门原则上自行认价或不予认价。
第十三条 通过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,视为承包方放弃采购权,转为建设单位自行采购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申请单
2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确认表
3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流程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