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(试行)
2022-04-13 14:56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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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职业技术学院

基本建设项目认质认价管理办法(试行)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、进度和效益,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需甲乙双方定价的材料、设备(含元器件)(以下简称为:材料)的价格,规范合同中由甲乙双方价格确认程序,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、避免风险,根据《建筑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招投标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认质认价工作应坚持事前控制、公开透明、实事求是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合理确定材料、设备的品牌和价格,最大程度提高投资效益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:

(一)本办法适用于大于10万元以上的认质认价对象;

(二)在招标过程中以暂定价格(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)的方式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主要材料;

(三)工程量清单中缺项的,以及在工程实施中因工程变更、现场签证、技术核定、项目特征不符,且在中标价中没有参考单价需认质认价的材料;

(四)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;

(五)承包方代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;

(六)其他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。

第二章  组织及工作流程

第四条  认质认价工作由建设部门经济负责人发起,成立认质认价工作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,成员包括学院建设部门、审计部门、咨询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承包单位(或供货商)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,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认质认价过程进行监督。

第五条 认质认价具体流程如下:

(一)认质认价申请

承包方(供货商)应在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投入使用前,依据拟用材料的品种名称、规格数量、品牌产地、产品报价等信息填写《认质认价申请表》(附件1)并附厂家资质、产品合格证、材料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建设部门,申请开展认质认价工作。

(二)认质认价审核

设计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,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厂家资质等相关内容,建设部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对上述审核工作负责。

(三)建设部门负责人根据《认质认价申请单》内容,确定认质认价方式。依法需要招标的材料,按学院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;确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,提交工作组开展询价工作。

(四)认质认价工作完成后,承包单位应及时采购材料,除因不可抗力原因,认价不予调整。

第三章  询价方式与价格确定

第六条 询价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,由建设部门和承包方(供货商)共同拟定。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,应提供其他项目近一年的销售合同。

第七条  询价方式:

(一)通过互联网、电话查询方式,查询市场价格;

(二)通过函件形式向生产(经销)商询价;

(三)通过实地市场询价;

(四)其他方式。

第八条  定价原则上以询价的最低价作为预算单价。

第九条 工作组根据确定的预算单价与承包方(供应商)进行谈判定价,定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认质认价成果资料,并填写《认质认价确认表》(附件2)。

第四章  成果会签与存档

第十条  认质认价成果资料经工作组所有参加人会签,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,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。

第十一条 认质认价成果资料由建设部门保存,并向审计部门备案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十二条  未经建设部门同意,承包方擅自施工的,建设部门原则上自行认价或不予认价。

第十三条  通过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,视为承包方放弃采购权,转为建设单位自行采购。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1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申请单

     2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确认表

     3.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认质认价流程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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