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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
基本建设处

一、负责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等相关的法规政策。  

二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基本建设规划的论证工作。根据学院的可持续性发展,制定学院基建工作中、远期总体规划和基建工作计划。  

三、负责联系规划、环保、人防、质监等部门,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,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  

四、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招投标工作。  

五、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,对工程工期及投资规模进行控制和监督。  

六、负责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考察和采购,严把质量关,杜绝伪劣材料和设备进场。  

七、负责工程技术变更文件的制定和汇总,及时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。  

八、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、决算、付款、招标文件、合同、纪要、工程资料档案的整理、归档及保管工作。  

九、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、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以及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。负责道路、房屋结构维修。  

十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