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制定学院基建工作中远期规划和基建工作计划。
二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。
三、负责联系规划、环保、人防、质监等部门,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,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四、负责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建设项目方案方面的制定、论证、合同签订、监管、验收和资金支付。
五、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,对工程工期及投资规模进行控制和监督。
六、负责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考察、采购和质量的审查。
七、负责工程技术变更文件的制定和汇总,及时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。
八、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、决算、付款、招标文件、合同、纪要、工程资料档案的整理、归档及保管工作。
九、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、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以及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。负责道路、房屋结构维修。
十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