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地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,使全处人员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,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严格遵守上级颁发的关于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廉政制度。
2.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,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克己奉公、不徇私情,正确行使权力。
3.严禁向参建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。
4.严禁接受参建单位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。
5.严禁在参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
6.严禁参加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、娱乐活动和旅游服务。
7.严禁接受参建单位为自己房屋装修、婚丧嫁娶、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。
8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24年9月25日